一、制定依據(jù)
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《突發(fā)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》《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《吉林省消防條例》《吉林省突發(fā)事件應對條例》《吉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《吉林省火災事故應急預案》《延邊州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《延邊州突發(fā)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《延邊州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(guī)定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規(guī)范性文件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本預案。
二、起草背景
(一)適應新形勢火災工作的需要。原《安圖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》于2020年印發(fā)實施以來,我縣積極落實預案要求,在全縣火災事故工作實踐中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隨著新形勢下,政府各部門職責變動特別是機構改革后,縣直相關部門防范化解風險、應急管理、救援處置職能有所調整,亟需制訂我縣火災事故預案。
(二)適應新時代消防戰(zhàn)略定位的需要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習近平主席親自授旗并致訓詞,明確標定了新時代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戰(zhàn)略定位,要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承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,應對各類災害事故處置的重要職責。新時代要有新氣象,新時代要有新作為,因此,加強火災撲救能力,尤其是撲救重特大火災能力建設,是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和全體消防指戰(zhàn)員的使命任務和忠誠自覺。
(三)適應新時期應急預案體系的需要。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的重大變革對應急預案體系重構提出了新的、更高的要求,《吉林省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》《延邊州突發(fā)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《延邊州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等指導性文件已經(jīng)進行了修訂。按照預案組成有關要求,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,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,完善重特大火災撲救工作新機制。
三、基本結構
《預案》共分8個部分:一是總則。包括編制目的、編制依據(jù)、適用范圍、預案體系、工作原則、火災分級。二是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。包括縣總指揮部、成員單位、辦事機構、現(xiàn)場指揮部及職責。三是信息報告和預案啟動。包括應急值守、信息報告與處理、預案啟動。四是應急響應。包括響應分級、處置措施、新聞與輿情應對、跨區(qū)域增援、緊急避險和應急結束。五是后期處置。包括善后處置、火災調查與評估。六是應急保障。包括應急隊伍保障、物資保障、資金保障、指揮與通信保障、醫(yī)療急救保障、運輸保障、治安保障、應急供電保障、氣象服務保障。七是宣傳、培訓、會議與演練。八是附則。包括責任與獎懲、管理與更新、實施與監(jiān)督、預案解釋部門和預案實施時間。
四、編制要點
(一)總體定位符合滅火救援需要。該《預案》是縣政府應對火災事故的綱領性文件,是總體制度安排,在總則方面闡述了《預案》編制的目的、依據(jù)、適用范圍、明確了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和火災撲救工作原則,各章節(jié)均圍繞火災撲救工作制定詳細條款,《預案》指向性、實用性強,符合當前火災撲救工作需要。
(二)機構組成和職能任務明確。該組織機構根據(jù)火警等級和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成立,下設辦公室和工作組,指揮部、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任務,分別牽頭做好火災撲救各環(huán)節(jié)工作,平時由辦公室協(xié)調各有關單位和部門,做好日常滅火救援各項準備。《預案》對各單位滅火救援職能任務進行明確,確保一旦發(fā)生火災事故,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能快速響應。
(三)應急響應全流程合理規(guī)范。按照事前有準備、事中有響應、事后有處置的要求,常態(tài)化做好應急值守、火警受理和火災預防等工作,根據(jù)火災事故嚴重程度及影響性,做好分析梳理、火災防控、預警信息并建立火災事件信息共享機制,對應制定初期處置、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,按照火災(火警)場所性質、可控性、嚴重程度、撲救難度和影響范圍,科學設定三個響應等級和應對處置。三個等級應急響應措施和具體響應行動流程,按照突發(fā)事件新聞發(fā)布有關規(guī)定做好信息發(fā)布與輿情引導,確保滅火救援工作全過程有效開展。
(四)應急保障和監(jiān)督管理具體。根據(jù)火災事故特點,從裝備保障、隊伍保障、通信保障、交通保障、醫(yī)療保障、治安保障、物資保障、經(jīng)費保障和社會保障九個方面提出保障內容和責任主體。明確責任,提升《預案》執(zhí)行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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